为了克服中国食品安全多部门分段监管难以协调的问题,即将于2009年6月1日实施的《食品安全法》,提出了“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一位卫生部知情人士在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证实,目前这一委员会的组建已经接近尾声。
这位知情人士称,国家食品安全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将由国务院副总理级别的官员担任;委员会的其他成员,则主要是食品安全监管各相关部门的高层官员。因此,该委员会的级别将高于国务院其他部门。
根据国务院各部门的“三定方案”,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国家级部门主要有四个,分别是卫生部、质检总局、工商总局、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其中,卫生部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协调、标准制定、信息发布,其他三个部门则分别负责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安全;此外,农业部门也与农产品食品安全息息相关。
然而,在分段监管模式下,卫生部是否具备足够的权力与资源,来履行“综合协调”的职能,也受到了各界人士的普遍质疑。“毒奶粉事件”中体现出的监管不力与漏洞,更让大家呼吁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更高层级的整合。于是,国家级的食品安全委员会也就应运而生,以填补这一“最高协调者”的空白。
上述知情人士分析,国家食品安全委员会将主要负责决策;真正负责执行的,仍然是卫生部牵头的各相关部门。因此,各部门可能会在卫生部牵头之下,成立一个办公室,作为国家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而该办公室的主任,可能由卫生部的高层担任,地点也将设在卫生部。办公室将会对食品安全监管的相关政策形成初步意见,并提交给国家食品安全委员会;一旦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国家食品安全委员会将出面划分责任。
同时,中国还将成立三个专业性质的委员会,为国家食品安全委员会提供技术支持,它们分别是食品安全科学技术委员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委员会和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委员会。目前,这三个委员会的大多数人员已基本选定,其中包括了各高校和科研机构的有关人士。
之前,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院长罗云波在接受《广州日报》采访时就表示,上述三个委员会中既有官方代表,又有学者代表,但未包括企业界人士。
不过,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周汉华则对《财经》记者提醒说,也不应对国家食品安全委员会寄予太大的希望。因为中国此类的议事协调机构有很多,以往发挥的作用却相当有限。
当然,他也希望,作为第二家由法律规定的议事协调机构,国家食品安全委员会“也许能超越以往力度不够强的弊端”。之前惟一的一个,是由国务院副总理王岐山担任主任的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
此外,地方政府对于食品安全监管的落实也起着关键的作用。在《食品安全法草案》中,提出了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负总责,但在最终通过的法律条文中,这一表述被删除。
周汉华表示,系统研究表明,“地方政府负总责”在中国还更多停留在宣传意义,负责的主体还不明确,负责的范围不明确,追究责任的程序也不明确。这意味着,“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落实仍面临着很大困难,如何能形成严密的、权责分明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仍需要决策者进一步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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