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
2010-11-30
水产品的质量重点关注不仅仅在于是否鲜活、是否缺斤短两,更重要的在于对人类身体健康的影响。
(1)加强对渔民技术培训,提高渔民科学用药、安全用药的意识和水平。
科学用药、安全用药要做到:预防为主、治疗为辅。生产上要从健康养殖角度来预防疾病的发生,少用或不用药;少用抗生素或其它化学药物,多用绿色生物渔药。生产上尽量使用如渔用疫苗、噬菌蛭弧菌剂、抗菌肽制剂、免疫促进剂等无拮抗、无残留、无毒性的绿色生物渔药;科学用药。治疗疾病时应对疾病作明确诊断、对症下药,酌情制定停药期、调整剂量和改换药物的措施,合理用药;轮换用药,穿梭用药。采取科学的用药方案,达到避免因长期使用同种药物形成耐药菌株、提高防治效果的目的;严格遵守药物的使用对象、使用期限、使用剂量和休药期等,以保证水生动物的药物残留降到规定指标内,避免药物残留危害人类健康。
(2)加大渔药研究、开发和推广力度。
加强渔药基础理论和应用方面的研究,丰富和健全渔药的应用基础理论,建立完善的渔药研究的技术手段。大力开发“三效” (高效、速效、长效)、“三小”(剂量小、毒性小、副作用小)渔药、水产专用药及生物渔药,改变渔药沿袭人药、兽药的现象。合理地在新药研制开发中应用生物工程技术,改变渔药从自然界中筛选、化学合成,逐渐过渡到运用生物技术的方法有目的合成所需渔药。大力开发绿色鱼药。
所谓“绿色鱼药”,是指安全无害的鱼用药品,这种药是农业科学、环保科学、营养科学、卫生科学等相结合的高科技产物。也即利用天然药、自然药和有益生物种群,采用现代制药先进技术,用于鱼贝虾等养殖动物所患疾病的防治和改善水产动物所处环境恶化的药品—通称为“绿色水产药品”。其作用特点是:不破坏水产动物的生态平衡;不会产生药物残留;防治效果较好;既能防治疾病又能保护生态环境的药品。
(3)加强水产养殖安全用药的管理
具体措施有:①加强渔药注册管理和商标、药名的管理。②严格规范渔药的安全生产和使用。监督企业依法生产、经营、使用渔药,加大对使用违禁药物的查处力度。③加大对饲料生产企业的监控,严禁使用农业部规定以外的饲料添加剂。④对养殖单位和个人进行登记、监管、巡视,对养殖用药进行记录、审查、指导,对出池水产品进行鉴定、跟踪,杜绝非法用药行为。⑤加强渔药残留监控,完善渔药残留监控体系。⑥加大宣传力度,使全社会充分认识到渔药残留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危害,自然抵制药物残留超标和有违禁药物的水产品,使药物残留水产品无存在的市场。
渔药的安全生产、经营,使用的严格、科学,渔药市场规范管理势在必行,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刻不容缓,只有社会各部门、各环节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加强水产养殖用药的全程监控和执法管理,才能保护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实现我国的水产养殖业的可持续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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