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水质标准一览表
注:①水质分级按地表水和地下水质标准依功能.划分为五级(表中仅列出与水产养殖直接相关的Ⅲ级).
即:Ⅰ级为源头水或珍稀野生自然保护区;水质优良;
Ⅱ级为生活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水质良好;
Ⅲ级为以人体健康为准的生活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和水产养殖区及其他工农业用途;水质较好;
Ⅳ级为工业用水或人体不直接接触的娱乐景观用水;水质较差;
Ⅴ级为必须处理的生活或工业污水;水质极差。
②在生活饮用水质标准中,表上所列(大致)指城市自来水集中供水;而小型农村集中或分散供水,作以下修改:*1为6.5 ~ 9.5; *2为1500; *3为550;*4为20;*5为300;*6为0.5; *7为0.3; *8为0.05;*9为1.2。
③娱乐景观水质标准依功能只划分为A、B、C三级,表中所列为“A级”。
④在以上引用标准中一般物理感官检测指标没有列出;某些非常规检测指标如钼、钴、二硝基苯等等也未列出,需要可查原标准;另外如发现表中数据错误,也请查找原标准更正。 ⑤除井水、地下岩洞水为地下水(但不包括地下热水、矿水和盐卤水)以外,其他江、河、湖、海、沼泽等自然水域,溪流或水库、渠道、池塘等人工水域均为地表水。 |